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 ,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 的通知》 ,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 的现时 的社会评价 ,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 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 ,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 的行为 ,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 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 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 ;涉案财物被查封 、扣押、冻结 的 ,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 、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 、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 、走私贩私 、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 ,依法从严惩治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 :刑法适用 的基本原则 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 的基本原则 是“从旧兼从轻” 。
郑戈解释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 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的理念 ,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 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 ,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 ;从轻原则 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 ,如果行为发生时 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 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 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 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 。”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 ,“乙类乙管” 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 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 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 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 的社会评价 ,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的统一 。
他向中新网解释 ,其中 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 ,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 ,在这一背景之下 ,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 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 ,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 的威胁 ,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 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 。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 ,专家认为 ,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
王岳提到 ,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 ,员工工资 的发放 ;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 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 、行程码所涉及 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 、“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 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 ,郑戈认为 ,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 的需要 ,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 是绑定 的 ,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 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 ,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 。(完)
中消协:想方设法提高消费纠纷解决率****** 中新网1月11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中消协11日发布消息,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确定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 。 据介绍 ,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中消协和全国消协组织计划开展以下方面工作: 一 是广泛深入开展年主题宣传,扩大社会影响,促进形成共识 。 二 是开展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社会责任研究和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现代化研究,制定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良好行为规范 ,出台消协组织现代化建设指导意见 。 三是针对直播带货、预付式消费、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和领域开展理论与实务研究,揭露批评有损消费信心 的行为 ,发表消协观点 ,提出立法、监管建议 ,推动相关制度不断完善 。 四 是完善消费教育大纲,推进网上消费教育基地建设,创新方式 、丰富载体 ,实现消费教育品牌化可视化传播 ,以消费者喜闻乐见 的方式普及消费知识 。持续开展治理过度包装、反对餐饮浪费等活动,倡导企业加快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呼吁消费者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围绕加快消费提质升级 ,开展智能化产品 、电子设备、养老产品 、婴幼儿产品等产品比较试验 ,及时更新数据库信息 ,优化“消协帮您选”微信小程序内容,为消费者选择优质产品提供客观真实的参考依据 。 五是持续开展百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 ,推动城市消费环境改善优化。关注消费薄弱环节以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重点开展预付式消费、农村消费环境等方面的监督调查 ,推动解决影响消费信心 的突出问题。 六 是推动全国消协组织投诉处理系统优化升级 ,实现消协组织 、经营者、消费者三方实时在线互动 ,提升投诉处理网络化 、智能化、便利化水平。综合运用投诉信息公示、体察、约谈 、支持起诉 、公益诉讼等手段 ,想方设法提高消费纠纷解决率和消费者满意度。(完)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 :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